每到歲末年初,農(nóng)民工被欠薪問題在一些地方就會有所抬頭,“治欠保支”成為各地政府部門年底的一項重要任務。上述案例中,施工方拖欠農(nóng)民工工資,理由是“工程未驗收、工程款未結清”,其實這個理由根本站不住腳。
表面上看,“工程未驗收”與農(nóng)民工被欠薪之間存在邏輯關系,即工程未驗收導致工程款未結清,施工方?jīng)]有錢支付農(nóng)民工工資。其實,這二者并無直接關系。因為,施工方與農(nóng)民工之間是一種勞資關系或者勞務合同,既然農(nóng)民工已經(jīng)干完活了,就應該領取勞動報酬。即使“工程未驗收”是實情,也不能作為拖欠工資的理由。如果施工方以“工程未驗收”作為欠薪理由,且有關方面又認可這種理由,就等于把工程建設方、施工方的責任轉嫁到無辜的農(nóng)民工身上。而且,由于解決“工程未驗收”問題比較復雜,工資會被拖欠很長時間。所以,絕不能認可或支持這種欠薪理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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